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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护航 推动能源绿色转型

标签: 能源绿色转型

“十四五”时期,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、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。11月1日上午,在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五专题小组讨论上,常委们围绕如何在降碳中实现高质量发展,与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展开协商交流。

一些常委认为,实现“双碳”目标不能简单地摒弃煤炭或者摒弃化石能源,核心问题是如何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。

“基于我国资源禀赋特征,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,煤炭仍将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、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、提升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重要基石。”全国政协常委、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傅振邦说。结合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煤电化运一体化运营实际,傅振邦表示,煤炭开采、运输、煤基转化应用和燃煤发电必须坚持绿色低碳的方向,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煤基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
傅振邦认为,要增强系统观念,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利用、煤炭产业链与风光新能源融合、绿电制氢与煤化工耦合、CCUS(碳捕集、利用与封存)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,加强煤基产业源头减碳、过程降碳、终端固碳,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煤矿绿色集约高效开采,实现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利用。

在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,全国政协常委、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和平关注的行业更为广泛,如:加快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等建筑屋顶推广应用、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、优化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、探索扩大氢能消费市场等。李和平认为,构建现代能源体系需要坚持系统观念,处理好发展和减排、整体和局部、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,这就要求要高起点站位、高标准规划,强化时间、空间和资源等方面的统筹,确保能源安全性、稳定性、灵活性得到有效保障。

常委们在讨论中表示,实现“双碳”目标、推动能源绿色转型,离不开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。

“关于如何推进‘双碳’工作,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一系列指导意见和方案,构建了1+N政策体系,但我国‘双碳’法治建设明显滞后,既有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、能源法、资源法、清洁生产促进法等,受限于其自身的立法时机和立法目的,无法为‘双碳’目标提供全面法律支撑。”全国政协常委、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院院长黄震建议,要加快推进“应对气候变化法”“碳中和促进法”的立法,对“双碳”目标的基本原则、战略规划、机构设置、减缓与适应制度措施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,将碳排放标准、碳排放核算、碳排放监测、碳排放权交易等关键制度纳入其中,加快修订环境保护、资源和能源等领域相关立法,形成一个完整、统一的法律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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